審批流程
資助申請流程如下:
- 提交項目概念書
- 初審
- 基金會初步審核申請。
- 申請機構將在初步審核後獲回覆,如申請不予考慮者將獲回覆拒絕。
- 計劃書
- 經初步審核獲進一步考慮的項目,將獲邀請提交申請表和計劃書包括計劃的成效,以作進一步評估。
- 申請機構需要附上組織的背景資料,包括但不限於組織架構圖和財務報告。
- 評估
- 基金將進一步研究計劃書的申請細節,進行深入評估並建議作相關調整。
- 若予考慮,計劃書將獲提交至執行委員會討論及審議,不成功的申請機構將獲通知。
- 審批
- 申請機構可能會獲邀請向執行委員會闡述其建議。
- 執行委員會作出審議及批核,並拒絕不成功的申請。
- 協議
- 成功申請的機構將獲邀請作進一步討論及簽署協議書。
- 項目開展
- 基金將支持合作伙伴按項目計劃推行相關項目,並就推展的進度和階段性的表現作監察及評估。
- 匯報
- 合作伙伴須要按協訂匯報。
- 如有需要,基金將作跟進。1